试析马克思的民主观及当代价值
作者:余灿 来源: 日期:2015/11/25 16:02:04 人气:30

 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导向,否则我们将会遭受挫折。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对民主是作何理解的呢,马克思对民主的认识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其理论来源是什么,马克思是如何分析资产阶级民主和构建无产阶级民主的,马克思民主观对当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又有着怎样的价值,本文将对以上问题做出尝试性论述。

一、马克思民主观的发展历程和理论源泉

(一)马克思民主观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阐述他的民主思想。首先,他提出国家被公民社会和家庭所决定。他指出:“国家的前提是公民社会和家庭,公民社会和家庭对国家的现实关系是黑格尔的想法中最具想象的内在活动,这样,他的想法就成了独立的主体。事实上,市民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他纯概念的思考方式把这一切主次关系给颠倒了。”[①]这说明他认为国家是人以及社会的产物。其次,他认为君主制和民主制是完全不同类型的两种国家制度,他批驳黑格尔的君主主权论。他提出:“在君主制中,人民从属于他们的政治制度,......国家制度这个类的特征表现得有些扭曲,所以君主制是国家制度中‘不好的一种’。”[②]再次,马克思阐述了有关民主制的思考。他期望能通过实现民主制,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拥有真正主人翁地位。

其后,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对其制度进行思考,其民主观进一步发展。他的观点集中呈现于《法兰西内战》一书中。他给予巴黎公社赞扬和好评。通过这次革命,无产阶级首次取得政权。在这里,公社实行了一些人民自主管理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巴黎公社建立了一些制度。马克思通过改进这些制度,透露出些许“真正民主制的萌芽”。其次,马克思评述了资产阶级民主,他认为:资产阶级民主相对于封建专制,有一定进步。可是这种民主的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因此它具有虚假性。此外,马克思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实践的教训,对无产阶级及民主有进一步认识,在其中他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也对无产阶级国家的组织形式、职能等问题作出了初步阐释。由此,马克思的思想日益成熟。

晚年时期,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主要在《哥达纲领批判》里。该书中,他对未来社会民主做了一些描述、想象。在该书中,他第一次分析了未来社会要经历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会是也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这表明马克思一直坚持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也表明无产阶级专政并非“真正的民主制”,它是一个过渡,只是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制”而做铺垫。马克思指出“真正的民主制”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实现。

(二)马克思民主观的理论源泉

   综观西方政治思想史,对民主研究的历史较为久远。从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开始探索民主,其后到文艺复兴时期,再到1819世纪法国思想家对民主问题的思考。这些思想家对民主的研讨从未停止过。这些观点是马克思的民主观形成的基础和前提。其中对马克思的民主观启发较大的主要包括: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空想社会主义的民主思想。这些理论都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主要来源。

1.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夕,启蒙运动自法国出现,而其中代表人物之一就是卢梭。当时,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在法国以及西方国家都产生很大影响。首先,卢梭认为国家的产生是因为相互订立契约,“人民作为整体来说就是主权者”[③]。为了明确其思想,卢梭提出“公意”的概念。他认为公意即人民的共同意志,它表达了人民的共同利益。他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这也就说明卢梭认为: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其次,卢梭提出要想实现全体人民成为主权者,必须是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在“公意”的支配和约束下进行。这也意味着要在实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基础上制定法律,即人民行使主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他强调“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属于人民”。[④]最后,卢梭提倡人民主权“不能转让”、“不能替代”以及“不能分裂”。政府只是一个纯粹的执行机关,它以人民名义来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人民可以限制、收回这些权力。卢梭的这些观点对马克思民主观的建立有较大的启迪,成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论来源之一。当然,马克思和卢梭的思想仍存在许多差异:如,卢梭提出,国家是因为人们相互订立契约而产生,人民之间的契约是国家权力的来源。以此得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必须归属于人民。而马克思则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起点,从而揭示人民在政治生活中主人翁的地位。他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生产力是最终决定社会发展的力量。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也是卢梭的缺陷。

2.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在批判基础上,借鉴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其一,他给予黑格尔的法哲学较高评价。黑格尔是以永远处于对立面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为起点研究其理论。他赞同这种观点:“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是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⑤]而且马克思也提出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相分离为个人能得到自由提供了可能性。其二,黑格尔提出把握国家的本质是研究国家问题的关键,要把构成国家的必然的、本质的东西和偶然的、现象的东西分离开来。但是黑格尔把握国家的本质并没有从具体的社会历史角度切入,而是提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黑格尔将国家和思想、理性相混淆,认为他们是一样的。由此他提出:国家导致家庭与市民社会产生。而且他还宣称普鲁士君主专政是最完善的社会道德的实现。他的这种观点对德国的封建专制制度起到维护作用。因此马克思对此观点进行批判。马克思认为“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的基础就不存在,他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⑥]。由此马克思揭露了国家的本质:政治国家只是人民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性质由社会矛盾运动以及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

3.空想社会主义的民主思想。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民主思想对马克思民主观产生重要影响。虽然三人观点各有不同,但他们都批判资产阶级建立的民主制度,希望能建设起“人人平等,个个幸福”这种新型社会。傅立叶在商业资产阶级生活,这使得他能较早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剥削。他批驳资本主义社会下的无政府状态。他认为这种无政府下宣扬的民主会导致经济上的剥夺,最后导致人民无心于民主自由等政治领域的追求。而且他指出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是虚伪的,他认为资产阶级的宪法、法律知识服务于资产阶级,只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使其他阶级一直遭受贫困。此外,他指出要想避免这种弊端,必须要建立新的政治制度。但傅立叶只是从理想方面空谈政治,只是描绘出一幅宏大的蓝图,却未能找出将它变成事实的科学途径。欧文首先指出资产阶级国家只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服务,而对其他阶级的人民群众采取无情的压迫;议会也并非真正为人民服务;政府颁布的法律也只是为了保护富人,欺压弱者。他提出希望通过资产阶级政府能颁布法律是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生活状况有所改善。其次,他也提出共产主义,其内容阐述于《新道德世界书》一书中。其中他主张要实现公民具有平等的进行劳动的义务和平等的获得成果的权利。而且他也对未来共产主义公社房屋做出详尽的设计。这些思想家的民主思想虽然有很多局限性,但其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蓝图的设想,对马克思民主观产生深刻影响。

二、马克思民主观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对民主内涵的理解

马克思在批判地借鉴前人的民主思想基础上,结合历史和现实,阐述了他对民主内涵的理解。具体而言: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马克思曾说过:“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君主制则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⑦]这说明,不论是民主制还是君主制,二者都是一种国家制度.只是民主制是好的,而君主制是不好的制度而已。它们的本质都一样,二者都是统治阶层压迫、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就这一点而言,民主共和国和君主国都是一样的。即便是民主共和国这个资产阶级国家的最高形式,亦无法改变这个现实。马克思提出:资产阶级共和国是“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实行无限制的专政统治”。[⑧]这也说明资产阶级通过运用国家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对无产阶级实施剥削、压迫。

马克思指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种上层建筑。它建立在经济基础上,服务于经济基础。他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理论中,提出:国家存在的基础是市民社会,国家的产生是因为市民社会,现在这种国家制度只是“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马克思明确的指出,国家制度的建立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即私有制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即便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也是为私有制服务。

马克思还提出,民主终将走向消亡。马克思曾提出,无产阶级民主仍属于一种暂时的政治现象,它不是一种真正的民主,只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与阶级对立消失了,以及政治与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平等也消失了,国家自然而然会消亡。国家政权对社会各方面的干预也即将消失,民主作为国家制度,也失去它所存在的意义,随即自行消亡。这也就是说,民主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总之,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在批判继承以前的民主理论中,马克思也阐述了民主所含的特点。

第一,阶级性。这是马克思民主观最鲜明的特点。马克思曾指出阶级性体现出民主的本质。他反对像以往资产阶级思想家一样,脱离了阶级观点,只是在抽象层面研究民主问题。首先,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方面来讲,国家产生是因为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它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因此,国家具有阶级性。而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国家,统治阶级内部总是民主的,而对被统治阶级阶级则实行专政。因此,民主也具阶级性。其次,作为民主主体的人是具体的。“人民”是历史的,世界上并无抽象意义的人,所以也没有一种“纯粹民主”。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相比,二者间权力的分配也不会平等,权力平均分配只有在统治阶级内部才会进行,它是统治阶级自身的民主。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待少数敌对分子也采取专政的方式。对此,马克思提出作为一种政治权力,民主也存在阶级性。

第二,历史性。马克思表明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首先,民主作为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消亡而消亡,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其次,民主是随着人民变化而变化的,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它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决定民主也是历史的。这也表明,并不存在永恒的绝对民主。

第三,手段性与目的性的统一。首先,马克思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⑨]这表明无产阶级要获得真正的民主,就必须颠覆资产阶级的统治,成为政治层面的统治阶级,然后消灭剥削,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这里,民主具有目的性。同时,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当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时期,民主即将伴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对此来说,民主只是为能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服务。因此,民主也具有手段性。

(二)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

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对资产阶级民主进行辩证的分析。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民主是旧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变革的产物,既有其历史进步性,也有其局限性。

第一,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民主替代了封建专政,因此具有一定历史进步性。首先,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下,社会生产力得以迅速发展。伴随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产生,封建制度被打破。建立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阻碍被消除,从而使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而且,国家由此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而且继续拓展世界市场,资产阶级民主制推动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资产阶级民主是对封建专制的否定,它使处于社会各阶层的人民都拥有一定的权利。在封建社会中,君权至高无上,在统治阶级内部也缺乏民主,而其他阶级更是被剥削、压迫。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建立,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享受了以前没有的权利,而其他阶级也不同层次的享受了一定的权利。在资产阶级民主下,人身依附关系被法律废除,人成为自由的,不再像商品一样被买卖。无产阶级取得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

再次,资产阶级民主为无产阶级争取自身民主、进行革命提供有利条件:其一,资产阶级民主促进经济发展,在客观上为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创造了物质条件;其二,资产阶级的政党制可以为无产阶级所利用,从而建立自己的政党,组织队伍,以此赢得群众支持,扩大群众基础;其三,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各种形式如民主共和制、议会制以及三权分立等为无产阶级提供了借鉴。

马克思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具有进步性的同时,也分析出它的内在矛盾及历史局限性。

首先,资产阶级民主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代议制国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它是资产阶级用来维护自身利益,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即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资产阶级表面上一直在为实现普遍的的政治平等而努力,他们一直宣称每个公民在“人民主权”方面都是平等的参与者,不同的出身、文化程度、性别、职业在政治上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异。但是在现实中,这些差别并没有被废除,这种差异归根揭底是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积累了大量财产的少数人与没有财产的绝大数人,在经济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占有少数财产的无产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上几乎不拥有权利,在政治上更不可能拥有权力。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平等只是表面现象,这种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其实质仍是资产阶级专政。

其次,资产阶级民主是狭隘的。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对封建君主制的否定只是在政体上的否定。在现实中,资产阶级共和国并没有让广大无产阶级获得它们所提倡的民主权利。此外,资产阶级提倡的“自由、平等”原则,也是封闭和狭隘的。这是一种假自由。马克思曾对法国资产阶级拟定的新宪法做出了评价,他认为新宪法表面上是实行的普遍的自由,但却在具体的实施中取消了这种自由。如新宪法确认了直接的普遍的选举权,但在具体实施的选举法中又提出一些具体的限制,使得大多数的法国人失去投票的资格。这也就表明,资本主义国家宣扬的这种自由具有虚假性,只属于资产阶级内部的自由。

最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分权制衡原则也是虚伪的。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来,资产阶级政府一直采用分权制衡原则,以立法权来限制行政权。但马克思却认为资产阶级的分权并不能达到真正的制衡。这种原则只是资产阶级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国家机构内部所实施的一种权力分工。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而且,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为了镇压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不断扩大行政权力。议会存在只是为了掩盖行政权力压迫。由此可见,行政权力加大而立法权减小这一事实,已经破坏了分权制衡这一原则。

(三)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民主的构建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民主的构建主要是建立在对资产阶级的批判和对工人革命运动实践的经验总结基础之上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民自治思想、实行议行合一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第一,马克思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赞扬巴黎公社,是因为公社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指出公社所采取的各种手段都显示出公社政权是走向人民的。这说明,巴黎公社体现的是无产阶级以及人民大众的利益,公社实行的各种措施也体现出人民性与民主性。而且自从公社政权建立,巴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也是因为公社是无产阶级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如公社中所有官员都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出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为人民服务。这也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要实现无产阶级民主,马克思认为必须要完全否决“三权分立”原则,而实行“议行合一”制原则。在当时的条件下,为了保证人民权利能直接有效的实施,公社必须将行政和立法合二为一。这样,公社可以把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结合起来,直接对人民负责。即无产阶级政权要表达无产阶级及人民群众的意愿,还要执行这种意愿。议行合一制和资产阶级议会制存在本质区别,实行议行合一制使公社成为能真正保障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马克思赞同这一原则,议行合一制能避免像资本主义社会时行政权的扩大,使立法权受到侵犯,它是对“三权分立”原则的一种否定。这也说明:在当时所处环境下,只有实行议行合一制,才能落实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马克思认为要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由民主本质属性--阶级性所决定。马克思指出,民主、专政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任何制度都是民主和专政相统一。无产阶级镇压资产阶级敌人、开展革命斗争时,必须实行专政;但对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实行民主。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马克思通过吸取失败革命中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必须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其一,二月革命时期,工人阶级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他们却希望在资产阶级利益下得到属于他们的利益。但结果却是: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共和国得以建立。由此,工人阶级在六月发起起义。再次失败的革命让工人阶级深刻地意识到,要想改善当下的处境,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其二,马克思指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由于阶级斗争需要。在无产阶级颠覆资产阶级后,阶级斗争并未结束。只有在掌握政权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进行的斗争才会取得胜利。因为当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可以使用国家权力,而不再是以被压迫者的角色同资产阶级作斗争。其三,无产阶级专政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阶级斗争必定会引起无产阶级进行专政。究其缘由,对无产阶级来说,想要从阶级斗争中赢得胜利,想要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就务必将国家政权掌控于手中,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

此外,马克思也提出,要想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自身应该具有相应条件。其“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大军。工人阶级只有在战场中才能为自身赢取解放的权利”。这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石。因为所有阶级的专政都是以军队为基石。除此之外,无产阶级专政务必建立起民主共和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总而言之,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民主包括人民自治,“议行合一”原则以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民主的认识为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在革命胜利后建立政权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指导。

三、马克思民主观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以人民为价值导向,不仅对资产阶级民主进行了批判,而且对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构建,从而形成了新的民主观。尽管马克思的民主观是和其生活的时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的一些观点可能不完全适合我们今天的实际情况。但是,从整体上看,马克思民主观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主义民主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存在重大的启示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们正确看待当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主义民主制是封建专制制度的一种否定,它使得社会生产力得以解放,具有一定进步性。但他同时也指出资产阶级民主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这种民主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较之过去有较大发展,如享有民主权利的权利主体不断扩大,民主权利的内涵不断丰富,相关制度设计较之过去也更加健全,这些有利地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且使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从而使社会相对稳定的发展。这说明当今资本主义民主仍具有历史进步性,因此我们不能一概地否定资本主义民主,要批判地借鉴由当今资本主义民主所创造的政治文明的成果,促进自身的发展。但是我们必须同时看到当今资本主义民主仍然受资本家的资本的支配,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普通公民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其剥削阶级的本质没有改变,存在着根本的阶级局限性。

第二,马克思的民主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逻辑起点,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以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为基点,对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民主进行构建。如,他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要做到打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的虚假性,实现广大人民群众都拥有民主的权利。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依归,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翁,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逻辑起点。同时亦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所需要坚持的价值取向和一般原则。又如,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做到权力运行机制高效廉洁,强化人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尤其是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从而保证“人民主权”原则的真正实现。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实践经验时指出,全体公职人员应从人民选举中产生,人民对他们进行监督,人民也可以罢免这些人员。再如,马克思明确指出民主和专政是相结合的。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前提,对敌人实行专政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保证。此外,马克思还强调发展民主政治必须得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马克思这一系列的论断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一般原则,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第三,立足新时代,丰富、发展马克思的民主思想。马克思民主观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马克思的研究视野也受到其时代的限制。因此,马克思民主观也需要持续汲取新时代的养料,增添新的内容。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它的历史使命一直是实现人民民主。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进行民主政治的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进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立足于本国国情,不断开拓创新,最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建立起较系统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同中国实情相结合的产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完善,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中,人民政协是所有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与国事的一个重要平台,它集中了人民的智慧,有利于促进党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于十八大中作为一项专门任务被提及。协商民主制度能最大限度反映出人民的意志,从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协商民主在全社会得以广泛讨论、研究,它已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还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因此,我们需要结合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民主观的基本立场、观点以及方法,分析中国民主政治的现实问题,不断从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总结经验,为马克思民主观增添新的时代内容,进一步使马克思民主观得以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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