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16 11:27:03 人气:96

共青团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学校,奉献社会,捧出爱心,播撒希望,走出校园,走向社会。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校团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开展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同学的不文明行为负责监督和劝导,维护校纪,弘扬正气,为建设良好校风作贡献。

第一章 青年志愿者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素养,承认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愿意参加组织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服务工作的青年。青年志愿者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队,应该办理离队手续。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团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专业技能。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服务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表率作用。规范行为,乐于奉献,立足本班,服务学校,争当表率,弘扬正气。

(四)、监督作用。围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工作,在立足本职服务的基础上做好监督,形成合力。

(五)、服务作用。立足校园,多做服务,扶老助残、环境保护、互帮互学,创造条件走出校园,奉献社会。

(六)、虚心向别人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八)、每次外出活动必须认真阅读《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青年志愿者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并签字承诺。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

(二)、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安排,对服务工作提出建议,监督队的领导机关和队的工作人员。

(四)、对队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委提出。

(五)、参加队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辨。如情况属实尊重组织的决议。班级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青年志愿者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本人申请。凡是有以上基本条件并愿意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青年,首先本人需青年志愿者提出申请,并填写必要的表格,写明自己的姓名、年龄、特长、班级等基本状况。并有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二)、组织审核。青年志愿者组织接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对其所填写的基本状况进行审核,在确认其基本具备青年志愿者条件后,填写审核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并进行公榜,对队员进行监督。

(三)、参加活动。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青年在得知己成为一名青年志愿者后,必须严格履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认真服从组织安排。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项目包括:环境保护、到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35日学雷锋活动”、“校园爱心跳蚤市场”、“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光盘行动从我做起”、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园义务劳动、争做校园文明使者等活动。

第六条 对于模范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团的组织应当给予优秀共青团称号。对于优秀青年志愿者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优。

第七条、对于不执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决议、违反章程的青年志愿者,队的组织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报由团委给予纪律处分。并把材料上交政教处,给予处分。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队旗、服装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旗面印有黄字“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标志,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在团的领导下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重要会议以及队的活动可以使用队旗。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服装为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学生校服。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需着装校服,戴志愿服务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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