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学生会章程 | ||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16 11:16:47 人气:76 | ||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第一条: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学生会是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凡是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有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籍贯都可以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三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及广大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使之成为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2)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同学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 (4)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代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生会组织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 (1)学生会主席 (2)学生会副主席 (3)各部部长 第九条:学生会设立以下各部: (1)生活纪检部(2)文艺部 (3)体育部 (4)宣传部 (5)学习部(6)社团部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1)热爱学生会的工作,不图名、不图利,全心全意为学校全体师生服务。 (2)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作表率,争当“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 (3)尊敬师长,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工作效果,注意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节 学生会各部的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任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 (2)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 (3)完成学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以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各部门活动经费的早报工作 (4)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 (2)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3)做好分管工作和内勤工作。 (4)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5)做好大型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学习部的职责: (1)深入了解和掌握全校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部门及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3)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汇报会、演讲会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 (4)组织各种知识竞赛及各类智力活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四条:宣传部的职责: (1)配合学校围绕各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宣传同学中的好人好事,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明确下达宣传工作任务。 (3)办好版报,定期评比表彰。 (4)及时报道学校学生活动情况,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以提高学生认识能力。 (5)协助学校参与区、街道大型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文艺和体育部的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体育委员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2)协助学校做好早操及实施国家锻炼标准的工作。 (3)组织各类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娱活动。 (4)配合学校做好大型文娱、体育竞赛的开展。 第十六条:生活纪检部的职责: (1)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传达德育部门及学生会会议有关精神。 (2)完成卫生、考情等日常量化评比的检查工作并维持学校各项集会的纪律。 (3)协助学校检查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4)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5)经常与学校饭堂、校医室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并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6)监督和检查各班卫生情况,并进行评比公布。 (7)倡导勤俭节约,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及时准确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9)广泛征求学生对膳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食堂卫生及膳食质量等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社团部责任: 组织协调各社团活动;整理汇集各社团活动信息上报学校宣传部门;做好各社团档案、资料、文件的存档工作;协助各社团负责人开展好社团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学生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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