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高考奖励条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0/28 9:08:24 人气:21

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高考奖励条例

一、全省第一名,教师团队50万,学生15万;(与北大、清华奖励不重复计算)

   全省2-5名,教师团队20万,学生10万;(与北大、清华奖励不重复计算)

   全省610名教师团队15万,学生10万。(与北大、清华奖励不重复计算)

二、  录入北大、清华奖励20万(教师10万,学生10万)。

三、录入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奖励10万(教师5万元,学生5万元)。

四、录入全国排名前十位大学(北大、清华不重复计算)奖励10000/(教师团队5000元,学生个人5000);人大、北师大、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外(专业类排名)、复旦、上海交大、南京大学、浙大、同济大学、国防大学、中国科大、华东师大、哈工大。艺术生录入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国音等院校,奖励教师团队(含专业教师)20000.00元,学生个人10000.00元。

五、全市总分第一名(未录入北大、清华)奖励教师团队5万元、第二名奖励教师团队3万元、第三名奖励教师团队2万元。全市单科第一名奖励该科教师个人3000元、第二名奖励该科教师个人2000元、第三名奖励该科教师个人1000元。

六、重本:计划内1600/人,计划外3200/人(平行班不属于计划内的重本按5000/人计算)。

七、本科:500/

 1、重点班本科按基数计算(超计划部分双倍计算)

 2、平行班本科

 ①若未完成任务按基数计算:500/

 ②若完成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计算公式:实考本科人数×1600+计划人数×500元。

八、艺体(文化与专业双上线为依据)任务计划内1000/人,超计划1600/人。

九、参考人数奖:100/人。

十、一专:200/人。(重点班除外,平行班定任务;如今后取消一专划线,该条款无效。)

十一、有学生录入北大、清华或全市第一,该年级教师方可享受由学校支付费用的免费旅游;北大、清华超三人(不含三人)国外旅游。如录入清华、北大学生系本校初中毕业生,对应的初中年级享受与高三年级同等的旅游待遇。若录入的清华、北大学生不是来自本校的初中毕业生,对应的初中年级不享受旅游待遇。

十二、若有三人以上(含三人)录入北大、清华,“共荣奖”全校每位教师1500元。若有1-2人录入北大、清华,“共荣奖”全校每位教师1000元。若没有学生录入北大、清华,有全市第一名且重本人数在上一年基础上有提升,提升人数高于5人(含),“共荣奖”全校每位教职工1000元。

十三、学生录入北大、清华,若该生是我校对应初中年级毕业生,奖励该生原初中年级所在班教师团队20000.00元。前十位大学奖励初中教师团队1500.00元,若考入以上几所大学的学生系外校进入我校的学生,奖励相关联系人或之前所在学校班主任10000.00元。若考入以上几所学校的学生系复读生,奖励校内上一届的班主任10000.00元或相关联系人(该生系外校来我校复读)10000.00元。

十四、若当年有重点班学生录入北大、清华或重本人数超计划5人以上,额外奖励该班所有科任老师课时系数0.5,即:周课时×0.5×4×30×课时津贴。若平行班考2个以上重本(含2个)或平行班本科超计划5人以上(不含艺体生)按重点班奖励老师课时办法计算(计划由学校及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新生入口成绩和我校高考平均水平下达给年级组)。

十五、本奖励条例中的教学目标由学校及教学处根据学生入口成绩和各年度高考综合平均成绩确定各年级的高考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