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出席市委人大工作会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2/10 9:15:24 人气:19

   12月8日上午,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奋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加快巴中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市委书记李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冯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延荣,市政协主席李树海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何平主持会议。

   李刚在讲话中指出,市委一直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始终把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为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巴中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刚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鲜明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明确了未来五年总体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着力重点。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紧扣五中全会精神,对四川“十三五”发展进行了科学谋划,对推动全面创新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扎实推进巴中各项事业不断进步。

   李刚指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是发挥制度优势、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是遵循执政规律、实现依法治理的基础;是汇聚发展力量、推动“四个全面”的关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始终坚持制度自信,在坚定政治方向、把握时代要求中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担当。面对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历史使命,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独特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全市人民凝聚起来,汇聚决战“十三五”的强大力量。

   李刚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巴中实践中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一要积极服务发展这个中心。要围绕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聚焦脱贫攻坚、生态产业、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重大事项,不断完善人大工作的形式、载体,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形式,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重大发展事项见效。要注重发挥独特优势,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巴中“四个全面”的具体实践。要大力加强市、县、乡各级人大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总结和交流服务发展的好经验、破解难题的好招数、建言参谋的好点子,在建设巴中、发展巴中的实践中担当使命、彰显价值。二要切实抓好地方立法工作。要抓住省人大确定巴中为全省首批立法试点市的机遇,积极探索实践,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巴中发展改革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要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领导,确保地方立法有序推进。三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监督要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对“一府两院”履职情况、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强化监督刚性,聚焦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四要扎实推进县乡人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建设的要求,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严格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作用,切实把县乡人大做实建好。

   李刚强调,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着力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人大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履职水平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充分发挥对人大工作的核心领导、统筹协调、政治保障功能,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履职能力。要严格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挥好示范标杆作用。要积极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一府两院”要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落实人大提出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履职活动。各级党政机关要主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宣传部门要全方位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工作。要保障人大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书面传达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巴州区委、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南江县正直镇人大主席团作交流发言。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及其他组成人员和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各县(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