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若干思考
作者:高春蓉 来源: 日期:2015/11/25 15:58:10 人气:32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许多人对这一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从准确理解消灭私有制的内涵、消灭私有制的必要性、消灭私有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消灭私有制的历史前提和基础以及现实的中国对待私有制的政策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进而证明消灭私有制的必然性。

【关键词】消灭  私有制  所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宣布“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进行最彻底的决裂”。160多年后的今天,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历了巨大曲折,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伟大历史成就,我们很有必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论断进行深入研究,从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一、准确理解消灭私有制的内涵

私有制在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词典》解释为“生产资料为私人占有的形式”,在于光远主编的《经济学大辞典》解释为“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出现在原始社会后期,逐步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发展阶段。虽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成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但是更进一步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2

什么是“一般的所有制”?《共产党宣言》没有具体阐释,但是可以从《资本论》当中得到解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写道:“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3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私有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非剥削型的,一种剥削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本质在于剥削别人劳动,应当予以消灭,而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不能简单靠消灭来解决的,这属于马克思所说的“一般所有制”。因此,一般所有制是指不以剥削别人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4

[1]共产主义的特征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即消灭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因为资本不是一个人的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可是资本家却把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占为己有。因此,共产党人废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而是把原本属于社会的财产归还社会,这叫“物归原主”。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只是改变社会公共财产被私人占有的社会性质,使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归全体人民所有。由此可见,“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手段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

在当前的中国,由于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最重要的就是积累物质财富,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建立个人所有制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个人所有制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形成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由于自身的发展,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发展成就之上,在协作以及对劳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之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充分利用个人所有制调动人民的积极性,积累丰富的物质财富,最终在扬弃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形成公有制,实现共产主义。

二、消灭私有制的必要性

消灭私有制对于建立在剥削和雇佣劳动基础之上的私有者来说,无异是灭顶之灾,但是对于共产党人来说,不过是把本属于社会的而被资本家霸占的财产归还社会,变成社会的公共财产。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发现了劳动价值论,从私有制和生产要素的分离出发,论证了资本家用资本推动生产,工人用劳动提供了财富,两者都是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既不劳心,也不劳力,乃是从生产阶级、租地农场主的产品中取得的一份掠夺物,因此他们反对封建地产的剥削,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伟大贡献;但是他们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把其中的资本视为理所当然,这就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局限所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资本进行深入分析,指出资本也是积累起来的劳动,是集体的产物,没有工人就没有资本。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说“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只有在不断产生新的雇佣劳动来重新加以剥削的条件下才能增加起来的财产”。2对于消灭私有制的必然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2]1、所有制不断变化发展的

所有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替,私有制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宣言》指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历史变更,例如法国革命废除了封建所有制,代之以资产阶级的所有制”。3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一切所有制的存在都必须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必然走向灭亡。而“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4因此,生产力发展中产生的私有制必然在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中被消灭。

2、资产阶级私有制之所以被消灭,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

生产社会化,就其生产过程来说,其含义包括:一是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社会化,即生产工具的构造越来越复杂,功能多种多样,它要求多个劳动者共同协作;二是生产过程社会化,即要求许多劳动者在一起共同进行劳动;三是劳动产品的社会化,即一个产品甚至一个零部件,不再是一个劳动者的结晶,而是许多劳动者共同劳动的结晶。因此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越要求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占有、支配、使用,越排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占有、支配、使用,这是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的。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为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经营完全由资本家自行决定,以资本家个人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由资本家所占有。

当生产形式与占有形式发生了矛盾,生产形式必然反抗占有形式。因此,生产的社会化这一先进的生产力要求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要求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因此,彻底消灭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3、私有制是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障碍。

马克思恩格斯建立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正如宣言所说,是“建立这样一个联合体,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消灭私有制不是目的,而是达到人全面自由发展的手段,它是铲除剥削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手段;是工人阶级获得经济上的解放的手段;是消灭旧的分工、消灭这种分工所造成的片面性、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获得全面发展之目的的手段。”1正如列宁所指出:“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一经以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过程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和全面发展,定将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从而解放全体被压迫的人们,因为它将消灭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的人一切形式的剥削。”2

[3]与此同时,私有制造成了人们感受里的贫困化,不仅影响着无产阶级,也深深影响着资产阶级。由于私有制导致异化劳动感性表现为私有财产使人的感受力贫困化了,使人变得“愚蠢而片面”,从钱孔里看世界,“一切情欲和一切生活都必然湮没在发财欲中”,因此,只有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才能使人(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感觉和特性“彻底解放”。要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必须消除让人异化的经济根源——私有制。

三、消灭私有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消灭私有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经过“过渡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经济上的过渡期只能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制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所有制,而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4]1、经济上的过渡形式

马克思曾说;“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使用的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削,就会采用新的形式。”所谓新的形式,最恰当的可能就是股份制经济。2股份制经济作为一种财产的组织形式,能够使垄断财产分散化,同时又使个人财产社会化。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不但是劳动者,而且以股东的身份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和公司的管理者在共同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之上,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在经济上,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它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相一致,前者是后者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革命仅仅能够加快这个进程,但是不能代替这个进程。当代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进行社会革命,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原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渐被多种形式的所有制所代替。多种形式的社会所有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反映着生产社会化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的历史自然进程及其渐进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所说的与私有制“彻底决裂”的伟大理想正在实现之中,原来意义上的资本家的私有的“丧钟”正在不断敲响。

那种认为一下子可以消灭私有制或者采取一种方式消灭私有制的主张,都是错误的、片面的。只有社会化程度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不断消灭,这是不以任何政治集团的利益为转移的。

2、政治上的过渡形式

政治上的过渡形式是采取无产阶级专政。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然后无产阶级利益能够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总量。”后来,恩格斯又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即无产阶级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国家国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它只是表明由社会化程度的一个新的阶段,而无产阶级的国有制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他只是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者社会所有制的一种过渡阶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需要通过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过渡到社会所有制。

经济上的过渡形式——建立个人所有制,政治上的过渡形式——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两者看似矛盾,但实质上并不矛盾,个人所有制是从构成各个个体来看公有制的,而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是从整体着眼,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统一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形成社会所有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消灭私有制的历史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消灭私有制的理论不是从主观愿望,也不是以抽象的道德标准,而是从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提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提出了“消灭私有制”,还提出了“两个决不会”,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中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因此,承不承认消灭私有制需要一定的历史前提和条件,是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

恩格斯谈到“所有制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因此,恩格斯指出消灭私有制的生产力标准:一是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二是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成为这些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障碍”。结合当时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恩格斯认为当时只能限制私有制,而不能废除私有制。只有实现了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前提下,才能够废除私有制。

[5]马克思把“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作为消灭异化、消灭私有制的物质前提。他强调指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导致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这点已经被中国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惨痛教训证明了。因此,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各种方式积累社会财富,为消灭私有制奠定物质基础。

五、现实的中国

研究原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现实,因此,我们可以用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典原著的原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尤其是深刻认识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逐步认识到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国又一次将马克思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共产党宣言》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具体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我们必须认识到“消灭私有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中国现在发展阶段将呈现出“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的局面,但是必须明确,最终的目标是要消除私有制。

在对待私有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第一,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的积极作用提高生产力;第二,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说的私有制,更多倾向于指“个人所有制”,而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第三,私有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调动其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限制其消极方面;第四,必须清醒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私有制,是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为了未来彻底“消灭私有制”。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鼓励和支持私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利用私有制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达到“大量的生产资料”之后可以彻底的消灭私有制,这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消灭私有制”理论精髓的把握。

与此同时,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私有制理论”,必须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也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消灭私有制并非朝夕之功,现在发展它,是为了能够最终消灭它。私有制发展得愈完备,就愈接近灭亡,我们就离共产主义社会越来越近了。我们坚信,资本在实现自身的同时,正创造着消灭自身的力量,消灭私有制、进入共产主义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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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

[15]《资本论》第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6]《列宁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6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65页。

3】《资本论》第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65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6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6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6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65页。

1】张锡恩.消灭私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J].社会主义的历史与理论.20014

2】《列宁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83.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1页。

2】《资本论》(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1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