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学生入校协议书
作者: 来源:招生办 日期:2015/11/16 14:26:16 人气:841

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学生入校协议书

编号□□□□□□□□□

甲方: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法人代表人:李永富

地址:巴中市江北经济开发区龙泉街189电话08275281037

乙方:(学生监护人):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与被监护人关系:乙方被监护人(学生)姓名:

乙方被监护人(学生)性别:乙方被监护人(学生)出生日期:

为了维护学生和甲乙双方等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入学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被监护人(以下简称学生)

起在甲方级就读。

二、费用

学生在甲方接受教育,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含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其他未包含在甲方提供非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之内的项目,如假期学生留校、参见甲方组织的假期活动等,学生接送及课外上网等,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或学生提供的,甲方可根据提供额外服务所需的成本,在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收费之外另行收取所需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学生的责任甲方教职员工要认真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乙方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切实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甲方办学特色进行课程设置,建立系统的教学管理体系,并按照不低于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配备教职员工。

2、甲方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创造作为教育重点,为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中国人而不懈努力。

3、甲方将定期举行家长座谈会或以电话、家校通、书信等方式与乙方联络,建立学校家庭联系制度,共同商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通报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及各方面的表现。

4、甲方将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及由甲方组织的校外活动)。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完善接送卡制度。节假日学生回家和返校的时间、方式按甲方制定的办法进行。

5、甲方为学生提供各学科的教材,并统一配发基本的学习用品(详见附件三),其它学习用品由乙方自备。

6、学生在校集体住宿。甲方为学生配备基本的生活用品和校服(详见附件三),其它生活用品和衣物由乙方自备。甲方聘请营养师负责制定每周营养餐计划,合理搭配膳食。

7、甲方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疗服务。甲方设置医务室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小病、轻伤(轻微的感冒、腹泻及皮外轻伤)的治疗和处理。甲方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学生进行各类防疫和免疫,若学生因病需到校外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制订校规校纪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如果学生在接受甲方校规校纪教育后仍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则甲方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包括财产及人身)负责。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甲方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学生,甲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做出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退学手续。

9、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在甲方正常就读的,甲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包括要求学生休学或终止本协议,但应出具有关证明(如体检结果等),并在决定做出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休学或退学手续。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随时向甲方通报学生在家里的表现及学习情况。乙方对甲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任课教师、班主任、相关部门和校长反映。乙方应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及行为感染学生,对学生进行亲情、伦理道德及作人的教育,并和甲方一道对学生进行各种良好习惯的教育和培养,与甲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

11、乙方必须保证具有作为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因乙方隐瞒事实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不得隐瞒学生的既往病史。如发现乙方隐瞒学生的既往病史,甲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做出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退学手续。因乙方隐瞒学生的既往病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关于学生退学、休学及其费用的处理方法

1、学生因合理的原因,可以退学(含转学,下同)。

2、学生休学,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甲方批准后出具休学证明,学生方可休学。

3、学生退学、休学,以及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8款、第9款、第12款、以及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或要求学生休学的,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的处理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未缴部分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2、乙方在超过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缴费期限十五日后仍未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的,视为学生自动退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退学手续。

3、如果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向乙方退还有关费用,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退未退部分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六、不可抗力

本协议当事人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令以及其它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协议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自发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延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免除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就读期限届满、或乙方要求退学、或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8款、第9款、第12款以及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在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变更及解除协议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或有乙方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的代理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执行。

4、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时,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协议,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即使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的,也不影响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未果,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如选择仲裁,则仲裁机构为巴中市仲裁委员会;如选择诉讼,则管辖权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其他

⒈本协议的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均为本协议的有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⒉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或有乙方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⒊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⒋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盖章):

乙方(或有乙方书面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学生入学协议书

(附件一)

协议编号:□□□□□□□□□

学生姓名: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200元学位预定费,并在协议签订日内向甲方全额缴纳第一学年所需的全部费用(学位预定费自动转为代管费)。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未按规定完清缴费手续,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学位,200元学位预定费作违约金处理,在学位预定期间,甲方单方面提出取消乙方学位,给乙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2、乙方完清交费手续后,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办理完毕入学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乙方。

3、在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后,开学以前,乙方因放弃学位要求退费的,按以下规定处理。715以前退费,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作为学位占用补偿费;716731前退费,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学位占用补偿费;81815前退费,乙方向甲方支付1500元作为学位占用补偿费;816831前退费,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作为学位占用补偿费;开学退费按照附件二处理。

4、乙方完清交费手续以后,开学以前,甲方要取消乙方入学资格,按以下规定处理;715,赔偿乙方2000元违约金;716731,赔偿乙方3000元违约金;81815,赔偿乙方4000元违约金;816831,赔偿乙方5000元违约金。

甲方法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签字):

(盖章):

学生入学协议书

(附件二)

协议编号:□□□□□□□□□

学生姓名:

⒈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截止到第一学年结束所需要的费用人民币

元(期中代管费1000元,每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费用包括甲方为学生提供的教学设施及服务、集体住宿设施及服务、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班级活动和校服。学生在甲方就读期间,乙方仍须在每年615日前。按本协议签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清下一学年全年的费用。

⒉在某一学年结束时学生申请退学(含转学,下同)或学校劝退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在某一学年就读期间学生申请退学或学校劝退的,除书本费、住宿费及代管费按实结算外。其他已收费额应按学期结算退费,即:就读时间未超过半学期的,本学期费额,半额退还;就读时间超过半学期的,本学期费额不予退还。

⒊学生入学后,无论何时申请休学,休学期间,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学生复学后可继续在甲方就读。如休学期间满仍不能复学,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学生退学的,退费办法按本附件第2条的规定办理。

⒋甲方根据《学生入学协议书》第三条第8款、第9款、第12款及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终止协议的,退费办法按本附件第2条的规定办理。

甲方法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签字):

(盖章):

学生入学协议书

(附件三)

协议编号:□□□□□□□□□

学生姓名:

学校每学期每生收取初中1795.00元、高中2195.00代管费,代管费用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代管费每学期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一、学习用品

⒈教科书、学习资料、试卷等。

⒉练习本。

二、生活用品

提供床上用品(床垫、被褥、被单、床单、枕芯、枕套)。

四、必要的外出教育活动所需费用。

甲方法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