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团干、团员管理细则及说明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16 11:21:29 人气:18

一、团干管理条例

(一)团干的任职条件、选拔和培养。

1.担任团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向上。

⑵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⑶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⑷遵守校纪校规,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⑸人际关系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选举产生、任命的团干一经确立,即以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存档。

3.因特殊情况需要,可在任期内调整团干。

(二)团干的奖惩:

1.凡担任团干的学生优先推荐进入学生业余党校学习。

2.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并登记于个人成长记录档案。

3.对有不符合团干身份的言行、不履行干部职责的团干给予批评教育、撤职处理。

(三)团干培训制度

1.形式:

由校团委负责,每年举办2次团干部集中培训活动,每学期1次。

2.内容:

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进行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3.对象:

高一、高二、高三各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二、 团员、团干档案和管理制度

1.新生团员的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后两个月内转入,收齐后由团支部书记统一交到校团委。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表现,何时何故受奖励(或处罚)的情况,都要写进团员档案。团干要加注担任何职务。

3.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转入高校。

4.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有关资料(自我鉴定、总结等)收入校团委管理。

5.档案借出和归还都要做好登记。

三、发展团员与离团

(一)发展新团员

团支部要对本支部团外适龄青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团的基础知识,鼓励他们向团组织靠拢,并适当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活动。当团外青年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时,要指定团员做好培养工作,当他们具备入团条件时,要及时发展其入团。

发展新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经历、优缺点;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2.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请,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以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3.发展对象由团小组推荐,在广泛听取单位团内外意见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颁发、填写入团志愿书,一般可利用会议颁发志愿书,也可个别颁发。

5.团支部大会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内半数以上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必须是到会团员(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团支部委员会审批后,报校团委批准,批准后发新团员批准通知书,新团员的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二)超龄团员的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岁,除个别团干因工作需要仍保留团籍及其在团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一般都要办理离团手续。

四、团员证和团员管理制度

1.团员证的颁发(补发):

新团员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同意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补发团员证。办理(颁发、补发)团员证需要交免冠正面相片一张,并按校团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2.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实行团员证制度后,团员证就是组织关系的凭证。校团委在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上注册“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校团委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