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 ||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16 11:13:01 人气:75 | ||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社团工作,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的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办法:?xml:namespace> 一、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敬爱。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带社团。 二、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 3、周一下午第七节课(15:40—17:30)为各社团统一活动时间,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做好点名和活动记录。 4、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5、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6、每月写一条当月社团活动相关内容报道(要有活动图片),发到学校网站上。 三、聘任程序 1、社团聘请的指导教师须团委提名,也可本人申请,由团委审核批准。 2、经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团委备案。 3、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团委批准。 4、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团委颁发聘书。 四、考核办法 1、团委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月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考核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给以相应的指导津贴。每人每月100元,按月发放。 2、指导社团成员荣获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奖金4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省 级:一等奖,奖金200元;二等奖,奖金100元;三等奖,奖金50元;市 级:一等奖,奖金100元;二等奖,奖金50元;区 级:一等奖,奖金50 元。以上奖金等第以所获最高级别奖进行计算,不累加计算。 3、当月在规定时间迟到一次扣除指导津贴20元,缺席指导一次扣除指导津贴50元。 4、活动点名表、记录表填写不完整,活动期间人员不齐(过半未参加)每次每项扣除指导津贴20元。 5、当月没按要求在学校网站上发表活动报道每次扣除指导津贴50元。 6、团委定期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按照调查结果确定下月津贴标准。 五、附则 1、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 2、未尽事宜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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