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六次会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26 14:24:12 人气:12

10月24日至25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延荣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回乡创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六五普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市第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评议,开展了巴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审议通过了《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社会治安管理专题询问重点督办事项落实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通过了人事任免等事项。书面传达了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精神。

陈延荣指出,《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这在巴中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定要抓好宣传、贯彻、执行,把条例规定落实到位,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形成共抓共管的局面。要开展条例跟踪检查和评估,推动条例全面正确实施,为我市立法工作积累经验。专项工作评议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加强和改进办理的方式。对新阶段的法治宣传教育,要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普法重点,突出普法主体,加强和改进普法的方式。电子商务发展要有一个科学的规划,避免盲目性,要重视配套建设,重视产业培育。对回乡创业工作要顺势而为、积极支持、主动服务,加强政策引导,注重规划引领,营造优良的回引环境。要认清老龄化社会到来的严峻形势,全面贯彻落实老龄基本政策和法规,确保老年人的民主权益和物质权益,正确处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关系,不能过度强调养老产业而忽视养老事业。社会治安管理关键在人,要坚持政治强警、素质强警、科技强警;关键在治,要对症下药,综合施治,多措并举;关键在效,根本体现在社会和谐稳定上,体现在社会满意上,体现在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秘书长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虹、邱成平、张尚华,市政协副主席叶明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文昌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