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让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22 15:12:56 人气:17 |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按照"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力抓好就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就业扶贫取得实效。 本报记者 李俊如?xml:namespace> 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每半年更新一次 《通知》要求,要加强与扶贫移民部门工作对接,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劳动力,组织专门力量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参保情况、培训需求等情况进行逐户逐人调查登记,及时录入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贫困劳动力提供的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要及时在信息系统进行准确记载,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落实专项经费,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确保数据入库和动态更新工作有效开展。 开展上门服务 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通知》指出,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培训需求等情况,逐户逐人制订就业援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充分依托基层平台,组织专门力量进村入户,深入开展上门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培训信息等服务,千方百计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 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要开发5个以上 《通知》规定,要围绕"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目标,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托底安置工作。大力开发乡镇、贫困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未退出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由各县(区)自行确定,用于贫困家庭劳动力过渡性安置,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每月补贴标准按全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执行。 创新培训方式 贫困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可获补助 《通知》进一步明确,深入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要创新培训方式,把培训课堂延伸到村、社和田间地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个性化、针对性培训,按需开设培训小班,实行“小灶”教学,通过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的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积极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和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并给予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转移输出就业 贫困家庭劳动力可获得单程交通补贴 《通知》要求,要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深入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到贫困村举办精准脱贫专场招聘,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县(区)每年举办2次以上扶贫专场招聘会,每月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进乡入村”活动。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 吸纳10个以上贫困户可获至少5万元奖励 《通知》进一步明确,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家乐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充分发挥域外劳务基地联络处的作用,积极协调做好省外企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着力打造认定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对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贫困家庭网络商户可享受最高10万元贷款 《通知》还要求,要全面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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